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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岁复读没收入?抚养费,父母还得付!

2026-04-10 09:55

“我已满18岁,但还在复读高三,爸爸打零工撑不起开支,还能要求妈妈继续支付抚养费吗?”此前,汉川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高三复读期间抚养费纠纷案件,明确了成年复读生主张抚养费的法律边界。

案情简介

小玲的父母早年协议离婚,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,小玲由父亲抚养,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,直至小玲年满18周岁。今年高考结束后,小玲选择复读高三。尽管已年满18周岁,但复读期间学业繁重,小玲无法通过兼职赚取生活费;其父亲靠打零工维持生计,收入微薄,难以独自承担小玲复读期间的各项开销。为此,小玲多次与母亲沟通,希望母亲能继续支付抚养费,却被母亲以“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”为由拒绝。协商无果后,小玲向汉川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母亲继续支付其高三复读期间的抚养费。

法院依法审理

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: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,是否自子女年满18周岁后就绝对终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小玲虽已年满18周岁,但仍处于高三复读阶段,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情形,且其无独立劳动能力、无稳定生活来源,符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中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的认定条件。虽然小玲父母的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,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小玲在特殊情况下的合理诉求。同时,小玲父亲以打零工为生,经济条件有限,无法独立负担小玲复读期间的必要费用,而母亲作为小玲的法定监护人之一,仍负有向其提供必要生活和教育支持的义务。综上,汉川法院依法判决,小玲母亲支付小玲高三复读一年的抚养费。一审判决后,小玲母亲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
法官说法

现实中,很多人存在“18岁成年了,父母就不用管了”的认知误区,但法律对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设有特殊保护条款。这里的“不能独立生活”,不仅包括因疾病、残疾等非主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、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,也涵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、无独立生活来源的情形。这一规定是法律对父母抚养责任的合理延伸,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及特殊成年子女基本生存权、受教育权的重要保障。

法官提醒,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法定抚养义务,不会因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完全割裂。离婚后,父母仍应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需求,尤其是在子女面临高考复读等重要人生阶段,更应相互配合、主动协商,共同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,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
(通讯员:石丹 编辑:陈思 制作:周琪 审核:李盛兰)

“我已满18岁,但还在复读高三,爸爸打零工撑不起开支,还能要求妈妈继续支付抚养费吗?”此前,汉川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高三复读期间抚养费纠纷案件,明确了成年复读生主张抚养费的法律边界。

案情简介

小玲的父母早年协议离婚,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,小玲由父亲抚养,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,直至小玲年满18周岁。今年高考结束后,小玲选择复读高三。尽管已年满18周岁,但复读期间学业繁重,小玲无法通过兼职赚取生活费;其父亲靠打零工维持生计,收入微薄,难以独自承担小玲复读期间的各项开销。为此,小玲多次与母亲沟通,希望母亲能继续支付抚养费,却被母亲以“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”为由拒绝。协商无果后,小玲向汉川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母亲继续支付其高三复读期间的抚养费。

法院依法审理

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: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,是否自子女年满18周岁后就绝对终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小玲虽已年满18周岁,但仍处于高三复读阶段,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情形,且其无独立劳动能力、无稳定生活来源,符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中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的认定条件。虽然小玲父母的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,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小玲在特殊情况下的合理诉求。同时,小玲父亲以打零工为生,经济条件有限,无法独立负担小玲复读期间的必要费用,而母亲作为小玲的法定监护人之一,仍负有向其提供必要生活和教育支持的义务。综上,汉川法院依法判决,小玲母亲支付小玲高三复读一年的抚养费。一审判决后,小玲母亲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
法官说法

现实中,很多人存在“18岁成年了,父母就不用管了”的认知误区,但法律对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设有特殊保护条款。这里的“不能独立生活”,不仅包括因疾病、残疾等非主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、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,也涵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、无独立生活来源的情形。这一规定是法律对父母抚养责任的合理延伸,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及特殊成年子女基本生存权、受教育权的重要保障。

法官提醒,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法定抚养义务,不会因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完全割裂。离婚后,父母仍应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需求,尤其是在子女面临高考复读等重要人生阶段,更应相互配合、主动协商,共同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,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
(通讯员:石丹 编辑:陈思 制作:周琪 审核:李盛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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